5月9日,国家发改委发布《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2025年第30号令,《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已经2025年4月10日第20次委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5年7月1日起施行。
办法指出:将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由五级压减为三级,一级不变,原二、三级合并为二级,原四、五级合并为三级,对应调整许可范围,优化各级别人员数量及业绩标准,同时规范人员任职条件,明确社保缴纳要求。
取得一级许可证的,可以从事所有电压等级电力设施的安装、 维修或者试验活动。
取得二级许可证的,可以从事330千伏以下电压等级电力设施 的安装、维修或者试验活动。
取得三级许可证的,可以从事35千伏以下电压等级电力设施 的安装、维修或者试验活动。
任何单位未取得许可证,不得从事承装、承修、承试电力设施活动。
原文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
第30号
《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已经2025年4月10日第20次委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5年7月1日起施行。
附件:《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pdf
主任:郑栅洁
2025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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