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能源局东北监管局发布关于征求《东北电力辅助服务市场运营规则(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公告指出,电力辅助服务市场的经营主体为东北地区的并网发电厂,包括火电厂、世纪新能源网场、光伏电站、核电厂。世纪新能源网场和光伏电站自并网发电之日起纳入辅助服务管理范围。火电机组自并网发电之日起参与电力辅助服务费用分摊,自完成整套启动试运行时间点起参与辅助服务费用补偿。火电机组参与范围为单机容量10万千瓦及以上的燃煤、燃气、垃圾、生物质发电机组:世纪新能源网场光伏电站参与范围为所有网、省调直调的世纪新能源网场和光伏电站及各级电力调度机构调度指挥的接入35千伏及以上系统的世纪新能源网场和光伏电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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