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里,给我国政府的有关决策机构提出几点政策建议:
1) 光伏发电上网电价应当实行差别电价,起码应当与日照条件相关。光伏上网电价与日照条件的关系,在德国已经实现多年,没有任何难度和技术障碍,我们可以借鉴。
2) 上网电价应当明确明确每年的下降比率。例如,今年是1元/度,明年应当是多少,要明确。下降的幅度,要根据光伏发电的成本下降趋势和国家计划的补贴金额以及对光伏市场的预测进行科学计算。当然,任何分析和预测都不可能百分之百准确,因此,价格的下降数据可以逐年进行修改。
3) 鉴于目前光伏电站的“路条”已经成为商品在进行交易,给权力“寻租”提供了新的市场机会,这正在污染光伏这个清洁能源产业。因此,建议,完善光伏上网的法规,变审批制为备案制。只要满足了技术和安全规则,进行备案和核准后,就一律实行上网,并取消额度限制。这需要根据光伏发电成本的下降趋势,制定合理的上网电价。由于我国东部缺电,土地资源也稀缺,因此,除了日照条件外,对于东部缺电的地区,和不占用土地的光伏应用,应当给予额外的鼓励。
4) 在光伏发电价格低于火力发电价格后,应当制订政策,鼓励民营企业和其它所有制企业发展光伏发电,借光伏发电这个新兴能源发展的机遇,打破我国电力行业目前一家独大的垄断局面。当然,对于国有电力公司、其它央企和国企从事光伏发电,也应当给予一视同仁的鼓励。
5) 东部地区应当鼓励实施用户侧光伏发电,即鼓励屋顶等光伏发电直接供电给用户使用。对于直接供电的用户侧光伏发电,可以按照等同于上网电价的价格由国家进行采购,再按照市场用电价卖给用户。由于用户侧电价高于上网电价,因此,国家对于用户侧光伏发电的补贴能够比发电侧的补贴额更低,减少国家财政支出。例如,上海市的白天的工业用电价高达1.1元/度,上网电价为0.52元/度,而上海的光伏发电成本大约也在1.1元左右。如果实施用户侧发电,鼓励用户直接供电,那么,国家只要能对光伏发电给予0.2元/度的额外补贴,甚至有的地区已经无需补贴,就有用户愿意自发自用。而采用上网电价补贴的话,补贴额至少要高达0.7元/度。这样,就可以在大幅降低国家补贴资金的基础上,促进东部地区的光伏发电的大量发展,改变目前我国光伏发电一窝蜂地到西北的局面。政府应当针对这类用户侧发电应用协调有关电力部门,并出台可实施的政策。
6) 对于西部地区,应当鼓励光伏电站和载能工业项目同步上马,增加当地的用电容量,对于这些电站和项目,同样也可采取用户侧发电补贴的形式,实行直接供电。这样,不仅能够解决光伏发电的西部电力去向问题,也能够真正实现西部大开发。用制造业的长期效益,为西部带来真正的效益和税收,解决劳动力就业问题,而不是像现在的光伏电站一样,既对就业无帮助,也对税收贡献甚小。
综上所述,我国政府应对美国“双反”,应当从“贸易反击战”、鼓励中国企业外部投资扩张,和鼓励国内光伏发电市场三个方面入手,制定切实可行的政策。这样,就能及时扭转美国“双反”给中国光伏带来的不利局面,变被动为主动,而且,抓住这个机遇,给中国光伏产业带来一个长足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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